石台人大
Shitai Municipal People's Congress
搜索
☰
首页
人大概况
人大简介
组织机构
组成人员
委室职责
资讯中心
人大动态
通知公告
县内要闻
两院之声
他山之石
图片新闻
依法履职
决议决定
人事任免
监督工作
规章制度
法律法规
会议之窗
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常委会会议
主任会议
代表工作
乡镇人大
预决算公开
首页
/
他山之石
/
正文
湖北:违规养犬受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 发布时间:2018-12-06 19:20
📌 来源:池州人大)
👁 浏览:20027
今年7月发生在武汉市的犬伤人事件再度将社区养狗问题推上风口浪尖。社区能不能养狗?该怎么养狗?违规养狗如何处理?针对这一系列问题,新修订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作出了严格规定,禁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业主、物业使用人携犬只出户的,应当为犬只挂犬牌、束犬链、戴嘴套,由成年人牵引,主动避让他人。违反规定养犬的,由公安机关作出责令改正、没收犬只、罚款等行政处罚。因违反条例养犬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来源:池州人大)
← 上一篇:杭州:将慈善失信和违法纳入信用平台
下一篇:广东:率先为治理霸座行为提供法律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