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汪明取等工作职务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1-01-04 09:35 📌 来源:本站 👁 浏览:2016

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9日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任命:

汪明取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檀觉云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方  艳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张  辉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刘经邦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陈贵海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陈乐生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报送:县委;

抄送:县委机关局级以上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各乡镇人大、政府,各景区管理中心,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