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互鉴促提升 共探修复新举措——石台县法院开展碳汇替代性修复机制学习交流座谈

📅 发布时间:2026-08-06 00:00 📌 来源:石台县人民法院 👁 浏览:36

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经验交流,推动生态环境案件多元化修复机制建设,8月6日,淮南市林业局、大通区人民法院、大通区人民检察院一行到石台县人民法院开展碳汇替代性修复创新举措与实操机制考察学习,并交流座谈。石台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林业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座谈。

座谈会上,石台县法院围绕践行预防性司法、恢复性司法理念,推进生态环境多元化替代性修复工作情况作交流介绍,重点分享了以认购林业碳票开展替代性修复的探索实践。近年来,石台县法院坚持生态修复优先理念,在持续开展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传统修复方式基础上,积极探索碳汇替代性修复机制,推动生态损害责任履行方式更加多元化、精细化。

石台县检察院、县林业局分别围绕公益诉讼监督履职、林业碳票开发管理、碳汇量核算以及法检林协同机制建设等方面作交流发言,介绍了各部门在推动碳票机制运行中的职责分工和实践做法。

交流过程中,考察组一行围绕碳票适用条件、案件办理流程、生态损害评估、认购履行、资金管理以及部门协同等内容进行深入交流。参会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案件替代性修复机制、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水平等方面进行了探讨。

此次交流活动增进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领域经验互鉴,为探索生态修复新路径、推动生态环境案件办理提质增效提供了有益参考。下一步,石台县法院将持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加强与检察、林业等部门协作配合,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以更加有力的司法举措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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