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人大常委会各机构主要职责


 

石台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设立7个工作机构、2个综合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是: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综合办事机构是:办公室、研究室。各委室主要职责如下:

 

一、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负责县人大、县人大常委会各类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档案、保密、文印工作;

2.审核县人大常委会、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文稿,起草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等重要文稿;

3.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定和安排,负责常委会各工作机构有关工作的联络与协调;督办常委会领导交办的重要事项;

4.负责县人大机关人事管理、政治思想教育和组织建设以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5.负责县人大机关的财务财产、接待、行政事务和后勤服务工作;

6.组织实施人大宣传工作,负责常委会会议和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收集整理和交流人大工作信息;

7.办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催办、督查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

8.负责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主要职责:

1、围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法制建设和地方人大工作开展调查研究。

2、参与县人大常委会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3、组织实施人大宣传工作,负责常委会会议和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人大报刊的宣传、发行工作。

4、收集整理和交流人大工作信息。

5、办理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

1.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常委会会议议题和主任会议的安排以及全县阶段性中心工作,开展与农业与农村工作相关的调研;

2.负责与本工委对口单位的联系,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活动,向主任会议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

3.承办省人大下发的与本工委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修改意见工作;

4.负责主任会议和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

1.根据《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承办常委会对本级预算草案初审和预算执行的有关具体工作;根据主任会议决定,可以对预算执行情况、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进行初审;

2.负责起草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计划、预算的审查报告、决议决定和开展的有关调研材料等文稿;

3.负责与本工委对口单位的联系,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主任会议的安排,组织实施法律法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活动,向主任会议提出有关方面工作的监督意见和建议;

4.承办省人大下发的与本工委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修改意见工作;

5.承办常委会交办的专题调研任务;

8.负责主任会议和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

1.围绕县人大常委会审议议题,开展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调研;

2.负责对本县司法机关具体案件的备案、审查和监督工作;办理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和有关涉及国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

3.转办、督办本县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工委提出的有关申诉、控告、检举;

4.配合做好省人大下发的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修改意见;负责全县人大干部的法制培训,县人大常委会法制讲座等有关工作;

5.负责主任会议和县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

1.联系县人大代表和我县选出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承办常委会组织开展的代表活动、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联系代表的具体工作;

2.承办县人大代表的选举、培训的具体工作,指导乡镇人大代表的选举,接待和办理人大代表以及反映代表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3.负责办理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人事选举、任免方面的有关具体工作;

4.转办、交办、督办代表提出的议案以及建议、批评和意见;

5.承办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和市、县人大代表的补选等具体工作;

6.负责主任会议和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通过的与本工委有关的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并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提出报告;

2、对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议案,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为常委会审议议案做好准备;

3、对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与本工委有关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主任会议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与本工委有关的议案和建议;

4、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有关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活动,草拟专题报告,为常委会、主任会议审议提供依据;

5、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制定工委年度工作计划。围绕相关工作重点和中心工作,提前组织相关调研,提出建议,为常委会或主任会议决策提供依据;

6、办理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处理有关来信来访。

 

八、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主要职责:

1.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常委会会议议题和主任会议的安排以及全县阶段性中心工作,开展与教科文卫工作相关的调研;

2.负责与本工委对口县直单位的联系,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活动,向主任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3.承办省人大下发的与本工委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修改意见工作;

4、了解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及问题,为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依据;承办常委会交办的专题调研任务;

5.负责主任会议和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 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能

主要职责:

1、向常委会或主任会议提出与本工委有关的议案或建议。

2、检查有关民族、宗教、旅游、侨务、外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

3、联系与本工委有关县政府职能部门,了解和掌握民族、宗教、旅游、侨务、外事等方面工作情况,为常委会对县人民政府民族、宗教、旅游、侨务、外事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监督做好具体工作。

4、参加主任会议和常委会安排的视察和专题调研,并根据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5、积极参与县人大常委会的外事活动,认真做好组团外出考察和涉及侨务、外事的接待工作。

6、办理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