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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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842 更新时间:2018年08月14日21:39:46 打印此页 关闭

201728日石台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201728日石台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221日—24日在县城召开,正式会期三天。

建议本次会议的主要议程:

、听取和审议石台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石台县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石台县201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7年县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石台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石台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事项:

八、其他。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