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石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分享到:
点击次数:934 更新时间:2018年08月14日21:42:24 打印此页 关闭

——2017224日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储安林受县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石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五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今后五年工作任务及2017年主要工作安排。会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过去五年,县人大常委会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职能,规范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成就,开创了人大工作的新局面,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会议要求,县人大常委会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认真贯彻落实县第十一次党代会和本次会议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继往开来,锐意进取,不断推动人大工作取得新成效,为加快建设中国原生态最美山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