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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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931 更新时间:2018年10月21日15:44:31 打印此页 关闭

    420日,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洪来生带领检查组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执法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深入县防办、县城防管理所、丁香镇、小河镇、矶滩乡等地进行检查,在丁香镇和矶滩乡分别邀请了当地的部分县人大代表参加了本辖区的执法检查。通过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了解我县实施《防洪法》的相关情况。

 

    在矶滩乡召开的座谈会上,听取了县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防洪法》情况的汇报,矶滩乡、县水务局、县国土局结合各自职能做了相关汇报,与会的县人大代表和检查组成员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洪来生副主任作了总结讲话。

    洪来生副主任认为,199811日《防洪法》施行以来,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防洪指挥体系基本建成,防洪工作制度基本落实,防洪工程建设不断加强,依法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力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洪来生副主任指出,县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贯彻实施《防洪法》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依法行政、监管力度不够;防洪重点工程险病隐患依然存在;防洪资金投入不足;小型水利工程职责不明、管理缺位。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我县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和效益发挥。

    洪来生副主任强调,县政府要高度重视《防洪法》贯彻实施工作,行动上决不懈怠。一要完善防洪规划,做好统筹兼顾;二要加强防洪法的宣传,提高宣传时效;三要加快防洪工程建设,完善防洪工程体系;四要贯彻好、执行好防洪法,推进依法防洪。

(县人大农经工委,丁香镇、小河镇、矶滩乡人大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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