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人大决议 倡议禁渔期拒食野生鱼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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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055 更新时间:2018年10月21日15:54:26 打印此页 关闭

为维护好渔业自然生态种群的繁衍生息,实现野生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石台县人大决议,在每年日至31 日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销售河鲜鱼行为,全年禁止电炸毒非法捕捞活动。

   5月2,石台县渔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倡议书,倡议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在食堂和公务接待过程中,带头拒食野生鱼类,同时抵制非法捕捞、经营、加工野生鱼类行为。

我县境内有秋浦河、清溪河、黄湓河三大水系、流域面积3.15 万亩,渔业资源丰富。春季禁渔推进了生态文明建设,保护了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维护了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城建环资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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