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好渔业自然生态种群的繁衍生息,实现野生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石台县人大决议,在每年4 月1 日至7 月31 日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销售河鲜鱼行为,全年禁止电炸毒非法捕捞活动。 5月2日,石台县渔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倡议书,倡议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在食堂和公务接待过程中,带头拒食野生鱼类,同时抵制非法捕捞、经营、加工野生鱼类行为。 我县境内有秋浦河、清溪河、黄湓河三大水系、流域面积3.15 万亩,渔业资源丰富。春季禁渔推进了生态文明建设,保护了天然水域渔业资源,维护了流域生态环境安全。 (城建环资工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