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了第三次会议,邀请县林业局负责同志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专题讲座。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讲座过程中,县林业局负责同志对向常委会组成人员普及了野生动物方面的基础知识,并从法律体系、基本原则、保护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解析,并结合我县野生动物资源概况、保护现状作了分析,并对今后如何贯彻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提出了保护思路和建议。 储安林主任在主持会议时指出,石台生态环境优美,县人大常委会历来重视野生动物保护,2001年,在全省第一个作出《关于加强石台县境内秋浦河等河流渔业资源管理的决议》。县政府广泛宣传《渔业法》、《决议》,持续开展禁渔期间渔政执法,严肃查处、制止非法捕捞行为,加强野生渔业资源保护,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为促进野生渔业资源的繁衍生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在认真分析了我县当前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后,储安林强调,《野生动物保护法》,是我国生态、资源保护方面的一部重要法律。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实施,对于维护生物多样性、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有着及其重要作用。石台要实施好“生态立县、旅游兴县”战略,打造“中国原生态最美山乡”,全面实施和深入贯彻这部法律,更显得尤为重要。县政府及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在全县上下努力营造保护野生动物、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严格枪支管理,严控农药使用,创新管理机制,加大非法捕猎打击力度,为推进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新贡献。 (县人大研究室 胡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