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法院巡回审理池州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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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909 更新时间:2018年10月21日16:44:16 打印此页 关闭

322日上午,石台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在七都镇黄河村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领导干部及当地村民旁听了本次庭审。这也是池州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为切实保护鱼类正常生长与繁殖,建设中国原生态最美山乡,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石台县所有水域每年41日至731日为禁渔期,禁渔期内禁止一切捕捞天然野生鱼类的行为,全年禁止电、炸、毒等非法捕捞活动。2016721日,三名被告人驾车前往清溪河水域七都镇黄河村大河口组处,用两根“开门炮”炸鱼,在捞鱼过程中被七都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现场共查获“餐条”、“花鸡公”等各类小河鱼约10斤。

公诉机关指控,三名被告人在禁渔期内用“开门炮”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损害了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构成环境侵权,不仅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还需承担侵权民事责任。三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并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达成调解协议。案件的刑事部分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石台法院将择日宣判。

作为池州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本案的开庭审理对于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践行公益诉讼审判工作具有重大意义。石台法院积极践行“保护环境,绿色司法”理念,坚持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巡回审判工作,为加快绿色发展、守护绿水青山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县法院、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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