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洪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分享到:
点击次数:1370 更新时间:2018年10月21日17:03:27 打印此页 关闭

2017428,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以下简称《防洪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审议认为,《防洪法》施行以来,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能认真组织开展防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完善防洪预案,加快防洪工程建设,完善预警指挥系统,努力增强防灾能力,提高执法监管水平,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力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审议指出,我县在贯彻实施《防洪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法律宣传有盲区,社会对《防洪法》及防汛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弱化;防洪减灾体系不完善,工程建设不平衡;综合执法力度不够;应急保障体系有待加强。

常委会组成人员同意县人大常委会检查组的检查报告,并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大《防洪法》宣传力度,提高全民防洪减灾意识。采取多形式广泛开展《防洪法》宣传,强化各级各部门的防洪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紧紧抓住防汛度汛的关键时期,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教育,强化公民的水患意识和依法保护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爱护“母亲河”意识。

二、加大对上争取力度,注重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加大对上争取力度,科学合理编制防洪规划,统筹兼顾上下游、左右岸防洪设施建设,并与生态环境相协调,与全域旅游相适应。严把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管理的技术关和质量关,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同时调动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加快各项防洪工程建设速度,努力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严格实行“河长制”,切实加大对河道的管理和保护力度。加强水土流失与地质灾害点的综合整治。

三、增加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一是全面实施涉河、涉水建设项目的防洪评价报批制度,加大对涉河涉水项目的监管力度。二是加强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敢于执法、善于执法的水行政执法队伍。三是健全防洪综合执法机制,整合部门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四是加大对违反《防洪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四、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不断完善城乡洪涝灾害抢险救灾预案,健全灾情预报预警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水情、雨情监测预报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水务、气象部门要提高预测预报的准确度,拓宽信息发布渠道,确保群众及时掌握汛期信息,为抗洪救灾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服务。

五、明确防洪职责,落实防洪任务。明确相关部门的防洪职责,修订相应的防洪抢险工作方案,确保防洪抢险工作有序有效开展。要高度重视县城防洪工作,确保县城防洪安全。鉴于县城上下游河道治理等重大项目的实施,对县城防洪产生一定影响,政府应组织相关专家对目前县城防洪能力进行技术论证,采取科学应对措施。同时抓紧实施县城防洪排涝设施的更新改造并把备用电源建设等列入泵站更新改造计划中。修订完善县城防洪预案,并对预案进行必要演练。加强城防基础设施维护管理,保障管养经费,确保县城防洪管理工作有人抓、能抓好。

以上审议意见,县政府要认真研究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于2017630日前书面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上一条:关于《禁毒法》贯彻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下一条:主任会议议事意见通知书(2017)2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