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台县2016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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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810 更新时间:2018年10月21日17:06:11 打印此页 关闭

县人民政府:

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审计局局长方福生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石台县2016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审议认为,审计局围绕全县工作中心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对2016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通报了审计整改情况,提出了加强财政管理和审计监督的建议。审计报告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既肯定了成绩,也指出了财政资金管理及使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的建议和措施积极可行。

审议指出,针对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是要加大资金监管力度。针对部分扶贫等项目进展缓慢资金结转数额较大问题,政府应切实加大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加快项目资金拨付进度,避免资金滞留和闲置。

二是要强化政府债务管理。我县债务总额已接近核定的债务限额,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政府债务的监管,成立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出台符合县情实际的债务管理工作意见,对政府债务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规范举债行为,提高管理水平,防范债务风险。

三是要落实审计问题整改。对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政府要责成相关部门采取切实措施,明确责任时限,抓好整改落实。同时要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打造“阳光审计”。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政府认真研究,并将落实情况于20171115日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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