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8日,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认为,县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宪法和诉讼法,坚持以“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为载体,创新公开机制,强化公开举措,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司法公开工作成效明显。
审议指出,司法公开过程中还存在少数法官认识上不够到位,制度执行上没有完全做到规范,有一定的随意性,公开的长效机制建设有待完善等方面问题,县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切实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高度,继续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提高司法公开质量。会议对进一步做好司法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理念。推进司法公开,是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司法便民、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要加强教育引导,要将推进司法公正作为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以公信树权威,解决好个别法官不愿公开、不敢公开的问题,自觉将司法公开意识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二、进一步健全司法公开机制。健全与司法公开相适应的责任分解、督促检查、考核评价、举报投诉等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司法公开各项工作部署真正落到实处,形成常态。健全“法院开放日”、“以案释法”、“模拟法庭”、“代表委员看庭审、代表委员看执行”等公开机制,不断扩大社会影响,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为深入推进司法公开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外部环境。
三、进一步夯实司法公开基础。健全学习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法官业务能力和信息化应用水平;抓好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和管理,发挥他们应尽的职责和作用;着力规范执行行为,切实提高执行能力和执行效率;加强审判实务的指导,全面提高法官审判案件、调处矛盾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树立法官的良好形象;强化人财物保障,进一步加强科技法庭建设,为司法公开提供有力保障。
以上审议意见,县人民法院要认真研究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于2018年7月31日前书面报县人大常委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一日
报送:县委; |
抄送:县委办、政府办、县检察院,各乡镇人大、政府。 |
石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