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专题讲座。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该法2018年1月1日施行。
本次专题讲座由县人大城建环资工委负责同志主讲,主要包括三大部分:一是各国水污染防治立法进程、我国水污染防治的现状、本法修订后的章节概要;二是用设问的方式,从14个方面对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的重点内容及相关规定进行了解读,主要包括立法目的、防治原则、河长制、联系防治与生态保护、监管制度、工业废水防治、城镇污水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水污染防治、饮用水安全保障、单位和个人责任义务、重点排污单位义务、加大处罚力度等方面;三是对本次修法的亮点,联系各地和我县实际,从建立河长制、实施排污许可、加强农业农村水污染治理、加强饮水管理、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等五个方面作了较为细致地讲解。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储安林指出,水资源保护事关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水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近年来,县政府逐年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城乡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水污染治理,各项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与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要求相比,在污染治理基础建设、县城备用水源、城区居民用水取水点迁移、水质监测等方面仍存在不小差距,县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分类落实工作方案和治理措施。
县人大常委会将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作为人大法律监督的一项重点工作,按要求每年听取一次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报告,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每季度公布一次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突出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下步,常委会将适时采取执法检查、集中视察等方式,进一步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抓好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落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常委会组成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全面提升法律素养,着力提升依法履职水平,回应群众期盼,积极建言献策,为加快石台脱贫攻坚,建设中国原生态最美山乡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