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8日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经审议,决定接受汪升高辞去县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其代表资格终止,并报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