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汪升高辞去县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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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969 更新时间:2018年12月05日21:03:33 打印此页 关闭

2018228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经审议,决定接受汪升高辞去县十二届人大代表职务的请求。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其代表资格终止,并报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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