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违规养犬受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纳入严重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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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9786 更新时间:2018年12月06日19:20:42 打印此页 关闭
 今年7月发生在武汉市的犬伤人事件再度将社区养狗问题推上风口浪尖。社区能不能养狗?该怎么养狗?违规养狗如何处理?针对这一系列问题,新修订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作出了严格规定,禁止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业主、物业使用人携犬只出户的,应当为犬只挂犬牌、束犬链、戴嘴套,由成年人牵引,主动避让他人。违反规定养犬的,由公安机关作出责令改正、没收犬只、罚款等行政处罚。因违反条例养犬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纳入严重失信名单。(来源:池州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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