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湿地占补平衡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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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0149 更新时间:2018年12月06日19:29:58 打印此页 关闭

    该省国土资源厅、林业厅、水利厅等联合印发《福建省湿地占补平衡暂行管理办法》,实行省、设区市、县三级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和落实责任目标,县(市、区)政府应根据生态环境保护需要,结合本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对征收、占用湿地预期,有计划地建设人工湿地,作为新增湿地面积纳入储备,鼓励企业、个人或社会团体建设人工湿地。建立湿地“先补后占、占补平衡”公示制度,擅自占用或改变湿地用途的,按“谁破坏、谁修复”原则实施恢复和重建。

(来源:安徽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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