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2018年12月11日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决定: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4日—27日在县城召开,正式会期二天半。
建议本次会议的主要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石台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石台县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批准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石台县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批准2019年县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石台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石台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事项:
八、其他。
石台县人大常委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