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追加股东担责 维护农民土地流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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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941 更新时间:2019年03月13日15:41:48 打印此页 关闭

近日,石台法院顺利执结四件农民土地流转租金及工资款等涉民生案件,获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35月,石台县某镇三个村民组分别与某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合同到期后,该公司欠付土地流转租金22万余元,同时拖欠村民吴某工资款6万余元。2017年底,三村民组和吴某将某生态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支持了三村民组和吴某的诉讼请求。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某生态公司于签订协议之日支付4万元租金和工资款,余款则以经营困难且处于歇业状态为由,拒不履行。

该四案有其特殊性,某生态公司拖欠的土地流转租金和农民工资款数额较大,申请人名义上是三个村民组,但涉及上百农户几年的土地收益。2018年底,已经有多户农民来当地政府反映生态公司拖欠租金、工资之事,本案一旦处理失当,可能会激发群体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案件恢复执行后,执行法官连续几天辗转马鞍山、合肥等地,发现该公司账户无财产可供执行,其法定代表人唐某电话已处于停机状态,但其股东认缴出资额并未实缴到位。执行干警因案施策,果断追加某生态公司三名股东为案件被执行人。目前三名股东已履行21.5万元,余款6万余元承诺春节前付清。

临近春节,石台法院将持续攻坚涉民生案件,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当地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坚实的司法保障。

(供稿人:俞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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