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解卫勇等同志辞去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分享到:
点击次数:2182 更新时间:2019年04月11日09:20:12 打印此页 关闭

(201949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解卫勇、唐明珍、王琴等三位同志辞去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二〇一九年四月九日

上一条:以物抵债力度大 化解风险措施足 下一条:以物抵债力度大 化解风险措施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