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代表: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开展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达到“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的目标任务。根据中央省市的部署,我县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以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重点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和以下14类黑恶势力:(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的“地皮卡”等黑恶势力;(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水利、矿产资源、河道采砂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超限超载、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7)在旅游景区周边,操控黑导、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8)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9)非法高利放贷、套路贷、暴力讨债、传销的黑恶势力;(10)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11)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的黑恶势力;(12)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13)危及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影响人民群众就医秩序的“职业医闹”黑恶势力;(14)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在上级公安部门全力支持下,通过一年的专项斗争,我县已经查办了一起黑恶犯罪团伙和多起涉黑涉恶类犯罪案,有力震慑了黑恶犯罪,有效净化了社会治安。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发展,希望全体县乡人大代表行动起来,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政策,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在各自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认真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切实发挥党和人民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努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中国原生态最美山乡建设作出新贡献。
石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