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杨玉林、王传永辞去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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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922 更新时间:2019年06月28日09:03:03 打印此页 关闭

(2019625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有关规定,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杨玉林、王传永辞去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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