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 召开涉渔刑事案件“增殖放流”工作推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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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150 更新时间:2019年07月22日09:15:42 打印此页 关闭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思想,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惩治教育引导功能,严格督促破坏环境资源、污染环境的被告人参与生态环境修复,717日,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在县法院三楼会议室召开涉渔刑事案件“增殖放流”工作推进会。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高金初出席会议,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相关工作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就《关于涉渔刑事案件“增殖放流”暂行办法》适用情况、渔业资源恢复和保护机制等进行了深入研讨。四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建立联系制度,进行信息共享,推动健全生态环境资源综合治理体系。

近年来,石台县人民法院受理的涉渔刑事案件在环境资源类案件中占有较高比例,突出涉渔刑事案件的“增殖放流”工作, 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不仅能修复水生态环境,维护水生物资源多样性,也让犯下错误的当事人对自己造成的破坏后果进行生态补偿,有力提升了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