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人大代表选举工作的监督和代表权利保障工作,9月25日,大演乡人大开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培训班,全体乡干及村两委干部参加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自1980年1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至今已历经1982年、1986年、1995年、2004年、2010年、2015年6次修改,形成了现行的《选举法》。《选举法》的每次修改完善,都有力地促进了选举制度的民主化、规范化发展,对中国社会的进步和民主政治的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会上,乡人大主席韩学毛同志深入浅出、详实生动领学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进一步加深对新修改的《选举法》的理解和把握,确保每年的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代表们表示,通过《选举法》的学习,大家进一步认识到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具有法定性、公正性和非法律手段不可剥夺性。在当前流动人口增多,人户分享突出的情况下,要因地制宜,扎实抓好选区划分、选民登记、宣传动员、选举组织等各项准备工作,保障人民的选举权利,确保有选举权的公民最大限度参加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要认识到各级人大代表在人代会上代表选民或原选举单位行使选举权利,也是公民选举权的重要内容,按照选举法、代表法的要求,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落实保障,进一步激发人大代表的履职积极性,为我县的脱贫攻坚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凝聚更多的智慧和力量。
(大演乡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