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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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233 更新时间:2019年12月16日15:05:21 打印此页 关闭

2019123日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2019123日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决定: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91224日—27日在县城召开,正式会期二天半。

建议本次会议的主要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石台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石台县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石台县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0年县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石台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石台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审议关于设立石台县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决定(草案)

八、通过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草案)

九、其他事项。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二日

 

 

 

报送:市人大、县委;

抄送:县委机关局级以上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察委员会、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乡镇人大、政府,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石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91212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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