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下午,申请执行人张某将一面写着“秉公执法明辨是非,司法救助彰显关怀”的锦旗送到石台法院执行局,表达对该院的真诚谢意。
2017年3月,张某与被执行人胡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张某伤残。经法院判决,胡某应赔偿张某医疗费等8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法官查证,66岁的胡某因患有多种疾病,家庭生活困难。执行法官穷尽执行措施后发现,被执行人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属于执行不能。而申请执行人张某因交通事故致残后失去收入来源,后续治疗费用无力支付。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石台法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为张某申请到司法救助金,解决了张某的燃眉之急。
已至岁末年关,石台法院在加大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的同时,坚持开展对困难申请执行人的司法救助工作,对于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积极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切实解决申请执行人的实际困难,彰显司法温暖,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