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人大常委会开展国务院信访条例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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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084 更新时间:2020年08月04日16:03:41 打印此页 关闭

根据年度计划安排,由石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汪长生带队,组成执法检查组,于6月、7月先后赴丁香、大演等乡镇和县住建局、民政局等县直单位,通过听取汇报、查看资料、调阅案卷、现场询问、座谈交流等形式,对县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信访条例》的相关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认为,近年来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坚持和落实领导信访“接待日”、“带案下访”等制度,强化乡镇、部门责任落实,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妥善化解信访矛盾和隐患,努力把信访问题处理在基层、解决在县内,信访形势持续保持稳定,成绩应给予充分肯定。

执法检查组指出,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信访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一是要加大宣传教育。广泛深入宣传《信访条例》和相关政策法规,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全面理解《信访条例》基本内容和规范要求。加强对依法信访的教育引导,规范信访行为,遵守信访秩序,营造依法信访的良好氛围。二是要加大排查调处。要建立健全灵敏、准确、快速的信访隐患排查调处制度,及时掌握社会矛盾的苗头动向和预警信息,对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访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发现及时、化解得当,力争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继续坚持领导信访包案制度,强化“包化解、包稳定”责任制,化解信访积案。三是要加强部门协作。要完善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信访联席会议,及时分析信访形势和突出问题,重点解决协作配合、信息互通、管辖争议、信访救助等问题。探索运用县级法律工作者联系村制度,发挥基层组织作用,从普法教育、调解入手,真正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

(县人大监司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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