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李某等六名被告人涉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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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338 更新时间:2020年08月05日09:31:44 打印此页 关闭

72日,石台县人民法院院长高金初担任审判长,在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由石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等六名被告人涉嫌诈骗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一案。石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叶丰林出庭支持公诉。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公安局、司法局相关公职人员,被告人住所地居委会人员应邀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等人,自2011年至案发,长期在石台县境内及周边县市,向不特定的人员高利放贷。各被告人之间以亲情、朋友关系为纽带,互相介绍放贷、互相拆借资金、互相帮忙撑场讨债等,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某1、李某2、李某3、王某强为纠集者,被告人李某节、徐某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团伙成员互相纠集,实施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同时就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发表了意见。整个庭审程序规范,既保障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又维护了法律权威。考虑到案情复杂,涉案被告人较多,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汪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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