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2日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关于重新确定全省县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通知》(皖人常办〔2015〕34号),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确定为27名,2017年2月县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县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25名,预留2名。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由25名增选为27名,提请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