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台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的相关要求,3月10日上午,石台法院七都法庭在七都镇启田村巡回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本次庭审邀请了二十余名当地干部群众参与旁听,结合发放《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让人民群众边现场学习法律知识边领会法律怎样运用于现实生活。
2020年6月10日12时许,原告曹某驾驶一辆正三轮摩托车在七都镇启田村岱圲组由黄山区方向往530国道的交口路口时与被告汪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原告曹某闭合性颅脑特重型损伤等伤情。事故发生后,原告曹某虽经医院全力抢救,花费医疗费27万余元,但至今一直昏迷不醒,属于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经鉴定为一级伤残。该案由原告曹某法定代理人起诉至本院,要求被告汪某及事故车辆的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
庭审中,法庭听取了双方的辩论意见,考虑到本案交通事故伤者急需用钱治疗、康复,法庭建议双方调解结案,目前该案正在庭下调解中。
庭审后,法庭干警们还对旁听群众提出的法律疑问进行了一一解答,受到大家的一致好评。
(供稿人:凌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