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石台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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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869 更新时间:2021年12月27日08:43:25 打印此页 关闭

20211223日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定:石台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14日在县城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一、听取和审议石台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石台县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石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三、审查石台县2021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2年县级预算;四、听取和审议石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石台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选举石台县出席池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石台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石台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石台县监察委员会主任,石台县人民法院院长,石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八、通过石台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九、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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