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张旭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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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904 更新时间:2022年07月18日15:13:17 打印此页 关闭

2022628日石台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次会议通过)

 

张旭同志因工作变动调离石台县,其本人书面提请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石台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接受张旭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石台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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