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五年规划(2022—2026)》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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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85 更新时间:2023年11月29日16:09:50 打印此页 关闭

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办事机构,市直各单位、各县区人大常委会、九华山风景区人大工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市人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效,特制定《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五年规划(2022—2026)》,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主任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1日      

 

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五年规划(2022—202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安排,进一步做好市五届人大常委会五年任期内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审议监督工作,进一步推动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规范化、制度化,增强监督实效,助力池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省、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和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共池州市委关于建立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池秘〔2018〕192号)(以下简称《意见》),制订池州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至2026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工作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围绕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和治理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要求,聚焦政府管理国有资产情况的监督,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坚持全口径、全覆盖,坚持问题导向,依法、全面、有效履行国有资产监督职责。

二、总体目标

聚焦对标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和市委《意见》提出的相关要求,通过五年的努力,到2026年,推动建立健全涵盖全市各类国有资产,分类标准明确规范、报告与报表相辅相成的政府报告体系,逐步完善符合国有资产类别特点、以联网监测为依托、以评价指标体系为引导、以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和整改问责为重要抓手的人大监督制度,构建横向协作与纵向联动顺畅有序、规范高效的工作机制,推进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监督进一步深化,向全市人民交出国有资产“明白账”“放心账”,更好地服务池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年度监督计划安排

市人大常委会以每年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作为履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责的基本方式,并综合运用执法检查、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法定监督方式。年度报告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的方式,2022年-2025年每年审议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书面综合报告,并分年度分别听取和审议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等类别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2026年听取和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根据省人大五年国有资产监督计划的安排,作年度局部的调整。

四、工作措施

(一)推动健全报告制度。一是规范报告基本内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要全面、准确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和管理的基本情况,重点报告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配置和分布、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禀赋和保护利用、国有资产安全和使用效率、国有资产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情况;专项报告要根据各类国有资产性质和管理目标,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点内容,突出报告重点,分别反映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管理成效、相关问题和改进工作安排。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以本级情况为重点。二是完善各类国有资产报表体系,作为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有资产性质和特点,从价值和实物等方面,反映国有资产存量情况和变动情况。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表应当细化到行业,市级国有资产相关报表应当分企业、部门和单位编列。三是推动政府部门加快编制政府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和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适应国有资产管理改革需要,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范国有资产会计处理,加强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备案工作,加快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有机衔接。

(二)突出监督重点。人大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开展国有资产监督,重点关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有关要求情况;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落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和决议情况;改革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情况;国有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服务国家战略和我市发展目标,提升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等情况以及国有企业的产权股权变动情况;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保障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节约高效履职,增强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等情况;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落实自然资源保护与有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节能减排等约束性指标等情况;国有资本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收益管理等国有资产管理绩效情况;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其他与国有资产管理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规范监督程序。审议报告前,市人大常委会应当组织开展视察或者专题调研,并由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收集整理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交由市政府研究并在报告中作出回应,视察或者专题调研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议报告时,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审议报告后,市人大常委会将审议意见送市政府研究处理,市政府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健全完善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评价机制。研究建立反映不同类别国有资产管理特点的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客观、精准评价管理情况和管理成效。二是建立整改与问责机制。市政府根据审议意见、专题调研报告、审计报告等提出整改与问责清单,分类推进问题整改,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追责问责,整改与问责情况同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一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听取报告并进行审议,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和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加强对整改与问责情况的跟踪监督,对突出问题、典型案件建立督办清单制度,由有关专门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等开展跟踪监督具体工作,督促整改落实。建立人大国有资产监督与国家监察监督有效衔接机制,加强相关信息共享和工作联系,推动整改问责。三是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衔接机制。市政府应当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国有资本的总体布局、投资运作、收益管理等的统筹约束和支撑保障作用;应当加强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衔接,全面反映预算资金形成基础设施、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等相关国有资产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将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监督中反映的问题及提出的意见,作为下一年度预算审查的重要依据和审查结果报告的重要参考。四是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信息共享平台,实现相关部门、单位互联互通,并通过市人大常委会预算与国资联网监督系统定期向预算工作委员会报送相关国有资产数据和信息。根据监督工作需要,及时提供联网数据信息之外的其他国有资产管理等信息资料。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应当健全与市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机制,加强督促协调,及时汇总相关信息,并向有关专门委员会通报、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五)推进信息公开。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将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五年规划、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及审议意见、专题调研报告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初步审议意见、市政府研究处理审议意见及整改与问责情况、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市人大代表通报并向社会公布。推动市政府及其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公开政府、部门、单位的国有资产报表。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实管理力量。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队伍建设,充实管理力量,并通过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工作交流,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升队伍能力水平,打造专业化的工作队伍。

(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监督合力。市人大预算工委要加强与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信息互通、成果共享的监督机制;市政府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国有资产的审计力度,形成专项审计报告,作为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组成部分或作为子报告,市监委及相关的监督部门开展经济监督时,要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作为重要监督内容。

(三)加强对县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工作的指导。推进市县人大常委会国有资产管理信息联网,形成人大国有资产监督上下联动机制,推动全市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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