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裴钧辞去石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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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958 更新时间:2024年04月30日16:22:08 打印此页 关闭

关于接受裴钧辞去石台人民政府副县长

职务的决定

 

2024430日石台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裴钧因工作变动调离石台县,其本人书面提请辞去石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石台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裴钧辞去石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石台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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