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彭志等辞去石台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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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607 更新时间:2024年04月30日16:25:10 打印此页 关闭

关于接受彭志等辞去石台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2024430日石台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彭志、程谦志、欧阳邦宁书面提请辞去石台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石台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彭志、程谦志、欧阳邦宁辞去石台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予以公告,并报石台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