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唐卫华辞去石台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5年2月27日石台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唐卫华书面提请辞去石台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石台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唐卫华辞去石台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予以公告,并报石台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