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舒永生等辞去石台县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25年12月25日石台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舒永生、唐卫华、郑王送书面提请辞去石台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石台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舒永生、唐卫华、郑王送辞去石台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予以公告,并报石台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郑王送的县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