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修正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目 录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律师执业许可第三章 律师事务所第四章 律师的业务和权利、义务第五章 律师协会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 则第一...
(2017年11月3日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认真开展好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人大常委会)负责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开展闭会期间...
(2005年10月28日石台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3年8月8日石台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7年11月3日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保障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职权,规范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
(2017年6月7日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规范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案办理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任前审查和任后监督的规定》、《安徽省实施宪...
(2016年 6月23日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一、为彰显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安徽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和《池州市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细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二、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
(2015年11月6日石台县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通过,2019年10月10日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党组会议修改)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党组工作,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制定本工作规则。第二条 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是党在地方国家机关...
(2015年10月22日石台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庭审活动,提高审判工作透明度,促进司法公开、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有关规定,结...
2013年11月21日石台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保障石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所称的重大事项,是指关系全县国计民生和社会发展,对全县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
(2013年8月8日石台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切实提高监督实效,加强对“一府两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促使其依法履行职责,保障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005年7月28日石台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3年8月8日石台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代表工作,丰富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扩大代表知情知政权,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石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县人民代表大会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