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7日石台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3年8月8日石台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激励人大代表更好地依法执行代表职务,促进各代表小组规范积极地开展活动,不断提高我县人大代表工作水平,结合石台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评选表彰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领导下进行,由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牵头组织实施。第三条 ...
(2005年10月28日石台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3年8月8日石台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保障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职权,规范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安徽省办...
(2011年8月24日石台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依法行使提出议案的权力,做好代表议案工作,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
(2004年6月25日石台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3年8月8日石台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监督工作,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规范性文件,是指县人...
(1998年4月20日石台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3年8月8日石台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加强对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充分发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1999年10月8日石台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13年8月8日石台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依法做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命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安徽省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2003年6月26日石台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3年8月8日石台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以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
(1998年8月27日石台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3年8月8日石台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常务委员会组织制度建设,促进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依据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守则。第二条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2003年4月28日石台县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主任会议通过,2013年8月2日石台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主任会议第一次修订,2018年12月3日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主任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安徽省各级人民代表大...
5月16日,县政府召开廉政、全县防汛抗旱、安全生产工作暨县政府安委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县长章文静主持会议并讲话,县委常委、副县长汪俊、孙瑞祥,副县长卢玉、吴亚虎、张旭、鲍华参加会议。就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工作,章文静要求,要认清形势,正视问题,切实增强做好政府廉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的要求,坚持“接、放、管”原则,坚持以群众需求为改革导向,变政府“端菜”为群众“点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