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关于同意石台县人民政府向徽商银行石台支行申请救灾应急贷款的决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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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222 更新时间:2018年08月14日21:44:08 打印此页 关闭

2017825日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

 

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关于同意石台县人民政府向徽商银行石台支行申请救灾应急贷款的决议〉的请示》,会议根据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精神,决定从即日起撤销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同意石台县人民政府向徽商银行石台支行申请救灾应急贷款的决议》(石人常[2016]13号)。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上一条:关于批准石台县2016年财政决算的决定 下一条:石台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