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5日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通过)
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关于同意石台县人民政府向徽商银行石台支行申请救灾应急贷款的决议〉的请示》,会议根据财政部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精神,决定从即日起撤销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同意石台县人民政府向徽商银行石台支行申请救灾应急贷款的决议》(石人常[2016]13号)。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