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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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006 更新时间:2018年08月14日21:45:01 打印此页 关闭

2017113日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2017113日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决定: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1216日—19日在县城召开,正式会期二天半。

建议本次会议的主要议程:

、听取和审议石台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石台县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批准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石台县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批准2018年县本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石台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石台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石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事项:

八、其他。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主送:  各乡镇人大、政府,各管委会、县直各单位、驻石各单位;                                          

报送:县委、市人大;

抄送: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武部、县委组织部、

县法院、县检察院。

石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1120日发

 

上一条:关于表彰县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优秀议案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的决定 下一条:关于批准石台县2016年财政决算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