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县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优秀议案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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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056 更新时间:2018年08月14日21:45:18 打印此页 关闭

20171123日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石台县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们认真履行职责,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负责的精神,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提出议案、建议。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精心研究办理方案,创新办理方式,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办理质量。

为进一步提高代表议案、建议质量,促进承办单位更加认真负责地办理好代表议案、建议,增强办理实效,根据《石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优秀议案、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评选表彰暂行办法》的规定,经评选,县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决定,对5件优秀议案建议的领衔代表和4个先进承办单位予以表彰(名单附后)。

全体县人大代表要以先进为榜样,不断提高履职水平和能力,提出更多的、质量更高的议案、建议。各承办单位要坚持认真、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以对代表、对人民、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把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做得更扎实、更有成效,努力推进全县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

 

 

 

附件:

一、优秀议案、建议

1、《关于推动全域旅游发展,促进我县产业升级的议案》,(第18号,领衔代表: 唐兰英)。

2、《关于切实解决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住院费用的建议》(第42号,领衔代表:吴青清)。

3、《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建议》(第22号,领衔代表:胡胜祥)。

4、《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服务能力的建议》(第58号,领衔代表:解卫勇)。

5、《关于增加农村环卫管理经费投入的建议》(第29号,领衔代表:程学英)。

二、先进承办单位

先进承办单位共4个,分别是:县民政局、县农委、县教体局、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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