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储安林主持会议。副主任汪长生、洪来生、鲁俊和其他委员出席会议。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县法院院长高金初、县检察院检察长叶丰林和政府办负责同志,小河镇、丁香镇人大主席、小河镇、丁香镇部分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的主要议程有八项:一是传达学习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二是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实施情况和今后工作意见的报告。三是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石台县201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四是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石台县2016年度本级决算草案和2017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五是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石台县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六是听取和审议了部分市人大代表履职情况的报告。七是审议通过了《关于撤销石台县人民政府向徽商银行石台支行申请救灾应急贷款的决定(草案)》。八是审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县人大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