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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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977 更新时间:2018年10月21日17:04:21 打印此页 关闭

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6月23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认为,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检察院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围绕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健全职业保障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建立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方面稳妥推进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成绩应给予充分肯定。

审议指出,少数未入额人员积极性受到不同程度影响、人员力量不足且招录困难、少数入额人员办案水平有待提升等方面的问题,县人民检察院要高度重视,通过推进改革的办法来认真加以解决会议对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加强改革政策研究。要进一步加强中央和省委、省检察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文件精神的学习,把握改革的方向、程序、内容和要求,吃透改革的精神实质,借鉴试点地区的先进经验,扎实推进好司法体制改革各项重点工作。

二、巩固改革工作成果。确保在改革进程中不影响和贻误正常业务工作的前提下,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推进内设机构设置改革,处理好司法机关内部各类人员之间的关系,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落实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充分调动司法人员积极性。

三、注重人才队伍建设。要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司法人员培训,鼓励干警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要通过基层一线办案,不断提高司法人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积极适应改革后的检察业务需要。要着力研究人才方面政策,就贫困地区人员招录门槛过高等问题,积极向省、市检察院汇报,请求给予政策倾斜,确保招得来、安得心、留得住。

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要建立明晰统一的权责清单,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真正形成“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良性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检察团队建设,贯彻落实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规定,加大检务督察和案件评查力度,着力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以上审议意见,县人民检察院要认真研究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于2017年8月30日前书面报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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