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3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法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认为,县人民法院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高院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围绕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健全职业保障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建立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方面稳妥推进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成绩应给予充分肯定。
审议指出,少数未入额人员积极性受到不同程度影响、审判团队司法辅助人员力量不足、少数入额人员独立办案水平有待提升等方面的问题,县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通过推进改革的办法来认真加以解决。会议对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改革政策研究。要进一步加强中央和省委、省高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文件精神的学习,把握改革的方向、程序、内容和要求,吃透改革的精神实质,借鉴试点地区的先进经验,扎实推进好司法体制改革各项重点工作。
二、巩固改革工作成果。要确保在改革进程中不影响和贻误正常业务工作的前提下,按照权、责、利相统一的原则,推进内设机构设置改革,处理好司法机关内部各类人员之间的关系,建立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落实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和薪酬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司法人员积极性。
三、注重人才队伍建设。要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多形式加强司法人员培训,鼓励干警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要通过基层一线办案,不断提高司法人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积极适应改革后的审判业务需要。要着力研究人才方面政策,就贫困地区人员招录门槛过高等问题,积极向省、市两院汇报,请求给予政策倾斜,确保招得来、安得心、留得住。
四、完善司法责任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明确审判组织权限和审判人员职责,强化审判监督管理,促进审判职能优化、办案质量提升。进一步明确院(庭)长的审判、管理和监督职责,把充分放权和有效监督紧密结合起来。积极采取专业法官会议等好的方式,提高审判委员会监督质效。
以上审议意见,县人民法院要认真研究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于2017年8月30日前书面报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