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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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242 更新时间:2018年10月21日17:12:07 打印此页 关闭

县人民检察院:

2018626日,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认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责,积极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不断提升民事行政检察水平,有效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效果明显。

审议指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思想认识、群众知晓、监督形式、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县人民检察院要高度重视,切实从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各项要求的高度,切实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司法机关执法水平。会议对进一步做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顺应改革要求。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实施、检察机关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出台,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认真落实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切实转变思维方式,调整监督方法,突出难点焦点,履行好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人职责,切实维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县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宣传,使广大群众知晓、了解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民事行政检察申诉的法律意识,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进一步拓展监督方式。县人民检察院要多渠道发现案源,拓展并综合运用好监督方式,加强与县人民法院和公安、司法、信访以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注重协调配合,制定和完善办案协调机制,对发出的检察建议实行跟踪督办。

四、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县人民检察院要积极创造条件,配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量;要继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要不断加强检察官的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监督意识、公正意识,敢于监督、善于作为,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民事行政检察队伍。

以上审议意见,县人民检察院要认真研究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于201894日前书面报县人大常委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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