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6月26日,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审议认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责,积极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不断提升民事行政检察水平,有效推动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效果明显。
审议指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在思想认识、群众知晓、监督形式、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问题,县人民检察院要高度重视,切实从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各项要求的高度,切实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司法机关执法水平。会议对进一步做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顺应改革要求。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全面实施、检察机关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等一系列改革措施的出台,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认真落实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切实转变思维方式,调整监督方法,突出难点焦点,履行好民事行政公益诉讼起诉人职责,切实维护好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县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宣传,使广大群众知晓、了解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通过民事行政检察申诉的法律意识,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进一步拓展监督方式。县人民检察院要多渠道发现案源,拓展并综合运用好监督方式,加强与县人民法院和公安、司法、信访以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联系,注重协调配合,制定和完善办案协调机制,对发出的检察建议实行跟踪督办。
四、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县人民检察院要积极创造条件,配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力量;要继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要不断加强检察官的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监督意识、公正意识,敢于监督、善于作为,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民事行政检察队伍。
以上审议意见,县人民检察院要认真研究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于2018年9月4日前书面报县人大常委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