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野生动物保护和狩猎管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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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689 更新时间:2018年10月21日17:12:38 打印此页 关闭

县人民政府:

2018626日,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野生动物保护和狩猎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审议认为:《野生动物保护法》施行以来,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能认真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强化生态管护,加强栖息地保护,加大执法力度,积极开展救治救护工作。在狩猎管理方面,有安排,有活动,有管理。   

审议指出:我县在贯彻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如法律宣传力度不够,机制不健全,非法捕猎现象时有发生,护秋与狩猎时间不同步,护秋效果不明显。

会议对进一步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和狩猎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继续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不断提高群众思想认识。
保护野生动物是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要从维护生态平衡,保护人民身体健康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送法进乡村、进农户、抓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提高震慑力等生动形象、通俗易懂的形式,继续深入广泛地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同时对特定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使法律的主要精神深入千家万户,让广大群众知法、懂法、守法,自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二)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切实保护野生资源。
继续把依法打击非法捕猎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等各种违法行为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以打促防,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对非法捕捞的抓源头,没收地笼和刺网;对“电、毒、炸”等危害性较大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同时持续坚持禁渔期政策,对部分生态破坏较为严重的河道,应常年禁渔,并实行增殖放流,逐步恢复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对非法狩猎的,即要抓源头,没收非法工具,又要斩断利益链条,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各类案件,林业、农委、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联合行动,进一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三)切实转变职能,加强队伍建设。一是森林公安队伍要随着乱砍滥伐现象逐步减少,把工作重点转移到野生动物保护方面;二是充分发挥生态护林员的作用,使之成为野生动物保护主力军;三是建立机构,充实人员,加强培训,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和执法水平;四是开展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繁殖地、迁徙通道、集群活动区的监测和调查工作;五是加快森林资源的培育和发展,提高森林覆盖率,为野生动物提供良好的栖息环境。

(四)、加强护秋狩猎监管,维护生态环境。一是加强狩猎枪支的控制,做到只减不增,同时加强对非法持有枪支的监管,加大打击力度。同时加大对非法捕猎工具如地笼、捕猎弓套、夹等监管和打击力度。二是加强狩猎人员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清退。三是将全县划定轮捕轮猎区,实行轮捕轮猎;同时调整和压缩狩猎时间,需要调整的是89月份护秋关键时间,建议县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限时、限量捕猎;压缩时间建议护秋狩猎时间逐年减少,直至取消狩猎。

以上审议意见,县政府要认真研究落实,并将落实情况于2018831日前书面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〇一八年七月九日

  

 

 

报送:县委;

抄送:县委办、县政府办、县林业局、县农委、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大、政府。                                                   

石台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87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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