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县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四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储安林主持会议。副主任汪长生、洪来生、鲁俊、江洪和其他委员出席会议。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朱彩惠,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府办负责同志,仙寓镇、大演乡人大主席和部分县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2017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会议指出,近年来,县政府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政策要求,将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工作重心,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我县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位居全省、全市前列,但在责任落实、监管体系、部门联动等方面仍有差距。会议要求,面对进一步改善并保持环境质量的压力和县域经济发展对环境的影响,县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分析研判,坚持扶贫开发、绿色发展、生态保护“三位一体”协同推进,扎实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巩固提升环境质量。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石台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将石台县城污水厂网一体化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列入中期财政规划的议案》>的决议(草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县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人选工委关于县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督办情况的报告。会议确定,将两项报告作为县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材料,代全体代表参阅。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环保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教体局、农委、卫计委、旅发委主要负责人和县法院、县检察院负责人关于履职情况的报告,组织开展了满意度测评,并现场公布了测评结果。
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选举缺额十二届人大代表的资格审查报告,通过了《关于确认江昌勤、靳武同志县十二届人大代表资格的决定(草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林有根辞去池州市第四届人大代表职务的决议(草案)》,将按程序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