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30日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经审议,决定接受林有根辞去池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主送:各乡镇人大、政府,各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报送:县委、市人大;
抄送:县政府、县政协、县监察委、县人武部、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