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受林有根辞去池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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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516 更新时间:2018年12月05日21:17:30 打印此页 关闭

(20181030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经审议,决定接受林有根辞去池州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报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主送:各乡镇人大、政府,各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报送:县委、市人大;

抄送:县政府、县政协、县监察委、县人武部、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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