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昌勤同志工作职务的通知
县监察委员会:
经2018年8月30日石台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江昌勤同志为石台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石台县监察委员会主任。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报送:县委、市人大;
抄送: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武部、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乡镇人大、政府,县直局级以上单位